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10〕247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的通知》(琼财预〔2017〕1170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相关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琼财预〔2018〕1342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卫财务〔2020〕2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审批、拨款、执行、跟踪、调整、监督、评价、考核和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学校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将学校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逐步建立“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形成以“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为主要特征的预算管理模式,推动学校效能提高和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及原则
第五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方可执行。学校不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汇报,协调预算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决定预算绩效管理奖惩措施。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为:
1.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2.组织开展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编制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方案下拨经费;
3.管理部门预算项目库,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4.开展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跟踪;
5.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探索预算执行及评价结果应用,编制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条 部门预算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和归口管理。
1.校级基本运行保障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年度部门预算,不纳入项目库管理;
2.标准明确的定额管理类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部门预算项目库,不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3.其余各类业务项目均来自学校项目库,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4.应首先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合理需要,其次围绕学校重点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 各处室、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库申报、基本运行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三章 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部门预算项目是指年度部门预算中除人员经费和各处室、二级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以外的以项目形式管理的所有经费项目,部门预算项目库是对预算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是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全部从部门预算项目库中选取。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项目库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
(一)各处室、二级单位及时将项目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材料详见附件3)提交财务处,所提交项目须具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内容、具体的实施计划、必要的实施条件,绩效目标明确、合理、导向清晰,绩效指标具体、可衡量、目标值合理可行,预算明细构成合理,预算明细编制细化到单价和数量并且依据充分,项目达到可执行状态,且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项目立项前期工作途径分类:
1.基建项目:基建新建项目、修缮项目,需发改委立项批复。
2.信息化项目:需大数据局批复。
3.信息化建设项目、 50 万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100万以上的设备购置、基建新建项目、修缮类等均需上报主管部门前置评审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修改后,在经主管部门上报省财政厅社保处做意见,交由评审中心做评审。未到达标准但是上级主管部门及财厅主管处室要求评审的项目按要求执行。
固定资产的配置审批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资规〔201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财务处对所有项目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按照部门预算项目库申报要求,整理汇总上报相关项目。
第十二条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一上”之前,上级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库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财务处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完善项目材料后重新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未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跨年度实施项目和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可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自下而上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一)学校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坚持综合预算、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
(三)学校年度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执行期间跨年度的项目应分年度编制预算,同时各处室、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年度任务需求编制项目预算与三年的支出规划。
(四)预算编制时要细化到财政规定科目,项目预算需细化到单价和数量,同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
(五)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按实编制。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基本运行经费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所有项目预算原则上均来自部门预算项目库。
第十五条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通过填报财务处发放的当年预算电子表格进行填报(不允许擅自修改表格)。
第十六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一上”是指每年9月份,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一)各处室、二级单位申报本部门基本运行保障经费;人事处申报全校人员经费;纳入学校预算项目库的项目直接从部门预算项目库中选取。
(二)财务处按照有关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年度收入预测情况,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编制“一上”预算草案。
(三)财务处按时间节点及时将“一上”预算草案,按学校“三重 一大”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于 10 月下达预算控制数,即为“一下”。
第十九条 “二上”是指预算控制数下达后,财务处结合人员经费及基本运行经费情况,确定项目预算控制数。财务处在此基础上形成“二上”预算草案,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相应修改绩效目标及政府采购预算明细。
第二十条 “二下”是指在“二上”之后,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省财政厅核准的年度预算,向学校批复预算及绩效目标,作为学校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二下”预算批复形成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完成时间一般为3月。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按规定公开学校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新增重大项目(500万元以上)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报告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编制预算项目编号(含历年结转项目),于3月正式批复预算和下拨经费。经费正式下拨之前,财务处于 1 月预拨基本运行经费。
第二十五条 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各处室、二级单位根据已下达的项目预算编制本处室的用款计划并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汇总后按学校流程上报上级财务处。
第二十六条 各处室、二级单位应注重绩效目标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进预算执行的同时关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应指定专人协助推进预算执行,定期跟踪分析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
第二十七条 预算项目的采购和资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加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管理。预算执行进度要求为 10月底完成 90%、全年完成 98%(除必须在 12 月份支付的人员经费、水电等支出外,正常业务报销的关账时间为 11 月 30 日)。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监督控制,严格审核经费报销材料,做到支出审批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支撑充分,确保经费安全和使用规范。
第三十条 强化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更改,不得调整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预算调整程序执行,预算调整的同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若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和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预算或新增项目时按下述情况操作,涉及政府采购等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预算调整,还需学校正式行文上报审批后方可调整。
(一)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的调整涉及到省教育厅、财政厅、卫健委审批的预算调整,按主管部门预算调整要求,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严格按调整程序履行审批。
(二)除上述情况外,校内公用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下程序:
1.项目调减预算的,部门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到财务处备案,财务处将调减金额滚存到学校的机动资金项目中,以待其后期使用;
2.项目调增不超过50000元(不含50000元)幅度内的,由使用部门说明调增金额对应需调减的项目,部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到财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3.项目调增或新增项目的,50000元(含50000元)-200000元以下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部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报到财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4.项目调增或新增项目的,200000元以上(含200000元)的项目须经党委会通过后,部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报到财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三)涉及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调整的,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二次调整,每年度4月份和8月份为预算调整申请时间,各处室、二级单位须集中在此时间段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四)资金调整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严禁再次申请调整。
(五)项目预算调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建立预算编制与项目预算调整挂钩机制”执行,根据预算单位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的项目预算调整个数和金额,分档核减各处室、二级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并与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考核分数挂钩。
第三十一条 项目预算管理实行“单项核定、结余收回、超支自负”。每年 8 月底,财务处将结合预算执行和预期后续执行情况,将执行困难的项目预算回收后统筹调配,组织项目预算申报(申报项目须来自部门预算项目库),编制项目预算草案,按预算调整程序操作。
第六章 预算的监督、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预算执行期间,财务处动态分析并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跟踪,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绩效跟踪和整改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财务处开展学校年度财务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公开学校年度决算报告、预算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财务处于每年度终了依据省财政厅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部门上一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开展评价,出具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其他内容。报告经专题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报省财政厅。 同时相关处室、二级单位接受评价结果反馈后,及时落实整改,完善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绩效。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绩效执行跟踪监控和预算执行监控。
1.各处室、二级单位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跟踪分析表》和《绩效指标填报表》,经财务处审核汇总、按学校报送流程审核后在预算系统送审。
2.每月通报执行情况,对于执行进度排名靠后的3个处室、二级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处室、二级单位,组织专题研讨会,剖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行率。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绩效自评。各处室于每年度终了对本处室上一年度所负责的所有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开展分析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经财务处汇总审核按学校相关流程审核后将非涉密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在财务处网站上进行公开。
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考核。按季度考核预算执行,将各处室、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及跟踪评价情况等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全年度执行率低于95%的,取消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切实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优先保障绩效好的项目。对于无特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处室、二级单位, 将相应核减下年度基本运行经费。
第三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归口管理项目的执行进度、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学校纪委监察处对预算管理实施纪律监督,审计处对预算管理实施审计监督,财务处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报告。
第七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三十九条 预决算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党委会议:
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研究审定学校预算草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预算调整、调剂方案;研究审定学校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等。
(二)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
审议学校“一上”与“二上”预算草案;就预算执行产生偏差的原因、整改措施等进行审议,并形成最终整改方案;审议预算调整、调剂方案;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报告等。
(三)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题会议:
审议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
第四十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起草学校预决算管理制度,督促和落实预决算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学校预算编制;汇总审核学校预算草案,协调各处室、二级单位细化预算分配;汇总编制决算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通报;汇总审核各处室、二级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牵头组织各处室、二级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负责学校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处室、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专项事业发展规划,对事业发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为学校预算编制提供项目储备;负责编制处室、二级单位预算草案;编制处室、二级单位预算执行计划,项目预算执行偏差较大时,出具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与整改方案;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编制《项目预算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跟踪分析表》与《绩效指标填报表》等表格(详见附件2)。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后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相关要求随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而变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