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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决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10-13浏览次数:1403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决算编报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校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校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 学校决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决算的工作组织,报表编制审核、批复与信息公开等方面。通过建立学校决算管理制度,配合核算站收集汇总学校财务收支、资金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人员与薪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

第二章 决算的前期准备

第三条 每年11月30日为关账日。除人员经费、水电费外,其他经费的支出应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第四条 相关处室、二级单位配合核算站统计相关数据。

第三章 学校决算编制

第五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时,财务处配合核算站及时、规范、真实、准确、完整编报年度决算草案,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条 配合核算站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目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做好年终对账工作,清查货币和各项资产实际结存数。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和转账工作。

不得以估计数字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维护学校决算的严肃性,不得对决算结果随意更改。

第七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复后,按要求、按格式,财务处应在相关网站做好学校决算公开工作。

第八条 年度终了后,接受相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决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等方面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并根据检查或审计意见对有关问题予以整改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后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制定,如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发生调整,本办法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