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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公告

发布: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06-21浏览次数:8751

为进一步加强委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

一、选调职位

1.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妇产科医院)副主任(副院长)1名(比照副处级);

2.省安宁医院副院长1名(比照副处级);

3.省第五人民医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皮肤病医院)副院长1名(比照副处级);

4.省血液中心副主任1名(比照副处级);

5.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副院长1名(比照副处级)。

二、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3)除相应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选调岗位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其他条件

1.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妇产科医院)副主任(副院长)、省安宁医院副院长、省第五人民医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皮肤病医院)副院长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应当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年龄;

(4)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及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地市级三级医院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省血液中心副主任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清正廉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

(2)应当具有10年以上临床、检验或血站管理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年龄;

(4)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及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5)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具有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6)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副院长

(1)政治素养高,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教育专业素养,理念先进,经验丰富,敢于创新,成效显著;

(3)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教育、管理或医学专业教育背景,且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

(4)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年龄;

(5)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选调的,应当具有处级副职管理岗位(六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七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7)从专业技术人员选调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相关待遇

(一)原则上按照任职单位同层级、同类型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待遇。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相应待遇及任职方式。

(三)符合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中“好院长”引进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报名表》,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378100639@qq.com。手签的报名表纸质版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现场提交或邮寄到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312室,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32511、65388320;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区1号楼3楼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312室,邮编570203。

4.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最新任免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文件、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胶装。

(二)资格审核和履历业绩分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各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履历业绩分析,经过研究比选后,择优提出拟面试人选,并按要求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公示。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等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历任岗位任免文件、学历学位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或在本省省级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以上材料原则上提供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报公开选调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四)组织面试

经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集中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态度和精神、人际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等。面试由相关专业的5-7名专家组成考核组,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体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考察。优先考察第一意向人选,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况,则不再考察其他人选;若存在影响任职的情况,则考察第二意向人选,以此类推。考察完成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或意向人选根据公开选调要求自行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成熟一名、引进一名的原则,提请省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审议通过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报到、调动等手续。

注:经审核、面试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附件: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报名表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